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对兴业银行宿迁分行及两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3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该行零售金融部章*与风险合规部丁*因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公示期限三年。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3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该行零售金融部章*与风险合规部丁*因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公示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