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修正版公布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经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共八章,涵盖公共数据平台、收集与归集、共享、开放与利用、安全及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分类管理,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可授权符合安全条件的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推荐理由:条例修正后明确了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的规则边界,可供理解地方数据要素制度的落地框架。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经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共八章,涵盖公共数据平台、收集与归集、共享、开放与利用、安全及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分类管理,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可授权符合安全条件的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推荐理由:条例修正后明确了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的规则边界,可供理解地方数据要素制度的落地框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攻坚突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文号川办发〔2026〕42号,成文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推荐理由:方案给出到2028年的量化目标与五大行动分工,可据此判断地方数据要素改革的落地抓手。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黔数据领办〔2026〕4号),部署优质数据供给、特色数据集建设、专业标注攻坚等七大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累计建成省级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100个以上、赋能人工智能示范场景100个以上,全省集聚数据集建设服务生态企业300家以上、数据标注相关企业100家以上,数据标注人员突破4万人。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界定为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三类。
推荐理由:意见首次系统划分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的功能定位,并给出2029年底的能力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