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未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许金罚决字〔2026〕2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未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许金罚决字〔2026〕2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对河南新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3.7万元,因其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资本金托管。该公司总经理张雨被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大家财产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责任人吴锴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因同类问题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邢来、陈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0.8万元。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同样因该问题被罚款90万元,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揭阳揭东支行、普宁市支行、揭阳天福支行、普宁南径支行、揭西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五家支行分别被罚款50万元、25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杨林、陈建武、庄少奎、石曼纯、李泽鑫、林乐青、詹少平分别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对宜春分行罚款45万元,对王万里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涂艳玲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开沪金罚决字〔2026〕169-172、182号处罚信息,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其青浦支公司因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等被罚20万元,时任负责人迟豪骏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15万元,时任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萍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公示对浦银理财、中国人寿再保险、太平资产管理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浦银理财因关联方识别不全面、流动性风险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被罚没912.22万元,谈建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中国人寿再保险因报送报告数据不真实、再保险业务开展不规范被罚50万元,葛海涛、张楚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0万元;太平资产因未按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被罚30万元,周烨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徐钢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三家机构及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与问责方式,可对照理财、再保险、保险资管三类业务的违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