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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周六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8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苏州信托、浙商银行苏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华洪良、王伟警告并罚款共计14万元,原因是内部人员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信托业务管理不审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因票据业务审核不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张辰威、张艺玲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4万元。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6

    深圳金融监管局对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罚款110万元,5名责任人被警告或禁业

    深圳金融监管局公示,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超授信额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110万元。李雅静、彭罡睿被给予警告,李智隽、丁学海、王楷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6年、7年。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22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对华安财险焦作中心支公司及河南伟宁保险代理作出行政处罚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其副总经理王全生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均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多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4万元,执行董事王海敏被罚5.5万元,时任总经理王秀丽因信息化建设不标准被罚0.5万元。

  4.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18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未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许金罚决字〔2026〕27号。

  5.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2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对河南新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张雨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对河南新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3.7万元,因其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资本金托管。该公司总经理张雨被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6.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大家财险、阳光财险等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大家财产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责任人吴锴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因同类问题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邢来、陈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0.8万元。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同样因该问题被罚款90万元,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7.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多家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揭阳揭东支行、普宁市支行、揭阳天福支行、普宁南径支行、揭西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五家支行分别被罚款50万元、25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杨林、陈建武、庄少奎、石曼纯、李泽鑫、林乐青、詹少平分别被给予警告。

10月9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金融监管总局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并由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规定由原《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修订更名而来,从坚守保险本源、强化标准规范、严格管理责任、加强持续监管四方面提出要求,并单设附加险章节规范其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明确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

    推荐理由:答记者问逐条说明了《规定》的出台背景与核心要求,可据此了解财险产品开发监管口径的调整方向。

  2.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涵盖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规定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列示六类禁止开发情形,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同时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内部问责。

    推荐理由:《规定》共8章41条,明确了产品开发、费率与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可据此对照财险产品开发合规要点。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长安责任保险、人保财险相关分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开沪金罚决字〔2026〕169-172、182号处罚信息,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其青浦支公司因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等被罚20万元,时任负责人迟豪骏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15万元,时任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萍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9月29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7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就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答记者问。政策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5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大100万元,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给出贴息政策的适用条件、贴息幅度与经办安排,便于判断政策覆盖范围。

  2.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 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总体要求、九项重点任务和加强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通知支持北京、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及宁波、深圳加大内贸险实践探索力度,任务包括精准拓展潜在客户、完善保障能力供给、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强化业务风险防控、建立行业协同机制等。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与试点地区安排,可据此了解内贸险协同推进的具体路径。

9月28日周一
9月24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40

    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交强险赔付2524亿元,保障民生作用明显提升

    金融监管总局披露2025年交强险经营情况,当年赔付支出2524亿元,同比增长11.6%,参保机动车达3.86亿辆、同比增长3.8%。当年交强险保费收入2852亿元,同比增长5.2%,车均保费762.1元,受人身保障赔付标准提升、新能源车占比提高等影响,经营亏损230亿元。2026年1月至8月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降至95.8%。

  2. 金融监管总局 · 公告通知32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 2025 年度交强险业务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 2025 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全年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 3.86 亿辆,交强险保费收入 2852 亿元,赔付成本 2524 亿元,管理与服务成本 538 亿元(含救助基金 10.7 亿元)。2025 年交强险承保亏损 296 亿元,分摊的投资收益 66 亿元。

  3. 金融监管总局机关 · 行政处罚公示62

    金融监管总局公示三张罚单:浦银理财罚没912.22万元,中国人寿再保险、太平资产被罚

    金融监管总局公示对浦银理财、中国人寿再保险、太平资产管理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浦银理财因关联方识别不全面、流动性风险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被罚没912.22万元,谈建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中国人寿再保险因报送报告数据不真实、再保险业务开展不规范被罚50万元,葛海涛、张楚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0万元;太平资产因未按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被罚30万元,周烨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徐钢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三家机构及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与问责方式,可对照理财、再保险、保险资管三类业务的违规边界。

9月23日周三
9月22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15

    丁向群会见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

    2026年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会见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及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双方就内地和香港经济金融发展、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交流。

9月21日周一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中国与东盟及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合作研讨会

    金融监管总局9月17日至18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与东盟及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合作研讨会,来自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韩国、蒙古国、尼泊尔等12个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及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的30余名代表参会。

9月20日周日
9月11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22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召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会商交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召开第五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应邀出席。会议会商交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已构建机构投诉处理、行业中立调解、监管督促治理、仲裁诉讼调解对接“四位一体”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强调要持续完善该机制、强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9月10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四部门介绍金融领域贯彻“十五五”规划情况,《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出台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介绍金融领域贯彻“十五五”规划、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情况。

    推荐理由:四部门同场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及配套行动方案,可据此了解未来五年金融监管与开放的政策框架。

9月7日周一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22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9月7日联合启动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并发布金融为民办实事举措范例和年度受欢迎的金融教育作品。活动以"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为主题,同步开展"消保提示送上门"专项行动,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线上线下载体将金融知识与风险防范常识送至群众身边。

9月4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78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该《办法》共6章46条,统一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并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明确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

    推荐理由:答记者问逐条说明了《办法》的适用范围、6章46条框架与责任划分,可据此判断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的变化。

  2.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78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6年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吸收整合此前银行、保险、信托信息披露办法,统一披露标准并将适用范围拓展至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各类银行保险机构,要求机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压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并明确监管评价、现场检查、监管问询、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及差异化披露要求。

    推荐理由:办法整合了此前分散的银行、保险、信托信息披露规定,统一标准并扩展至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可据此了解披露口径与监管手段的变化。

  3.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80

    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并提高罚款幅度。

    推荐理由:修订草案覆盖股东穿透监管、偿付能力与市场退出等五方面,可据此了解保险监管框架的调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