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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阿拉善盟分行诉杨占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行、楊占國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AI 导读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阿拉善盟分行诉杨占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杨占国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7020.05元、截至2024年7月22日的利息329.72元及违约金41875.47元,合计139225.24元。案件受理费5122元由原告预交,其中3085元由杨占国负担。该案案号为(2024)内2921民初1475号,2024年4月2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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