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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 · 处罚· 维基文库·· 5 天前AI 评分8

邮储银行浠水县支行诉骏梓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湖北骏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AI 导读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浠水县支行诉湖北骏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韦如意、张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骏梓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89153.22元及按合同约定利息,韦如意、张婷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源于2020年9月签订的197万元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银行分三笔放款共189万元,年利率4.05%,逾期利率6.075%。案件受理费22118元减半收取11059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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