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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先诉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延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杨家营业所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AI 导读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就刘延先诉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邮政集团乐陵分公司及第三人高建民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涉案319000元系原告购买天安人寿天保利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费,2015年3月退保后331290.24元已退回其账户,原告对投保及退保知情且系真实意思表示。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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