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 2026-04-24AI 评分88
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
AI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环节,转接购买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并禁止使用“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saf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