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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隆昌市支行诉彭枚香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彭枚香信用卡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AI 导读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彭枚香归还邮储银行隆昌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326.59元及截至2021年10月19日的利息2286.95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元。法院以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滞纳金已于2017年取消为由,驳回原告主张的3172.57元费用。案件受理费474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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