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 12 天前AI 评分18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AI 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未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许金罚决字〔2026〕27号。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 · nfr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