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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 网络安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天前精选AI 评分58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要求处理者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推荐理由

办法明确了工信领域数据三级分类、重要数据备案时限与年度风险评估义务,可对照梳理企业合规动作。

来源:工信部 · 网络安全 · gxt.he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