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醴陵支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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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醴陵支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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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醴陵市支行诉吴臣勇、姚伟江等六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追偿。法院判令吴臣勇、姚伟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截至2022年2月1日的借款本息24514.68元(本金16349.1元、利息8165.58元),并支付2022年2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逾期罚息。 肖勇、陈建平、刘壮、叶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六名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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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8日 00:00
邮储银行醴陵市支行诉吴臣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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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邮储银行 · 处罚邮储银行醴陵市支行诉吴臣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醴陵市支行诉吴臣勇、姚伟江等六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臣勇、姚伟江偿还截至2022年2月1日的借款本息24514.68元(本金16349.1元、利息8165.58元)及此后利息罚息,肖勇、陈建平、刘壮、叶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六名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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