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湘东区支行金融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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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湘东区支行金融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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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萍乡市湘东区支行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一审胜诉。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借款人段志炎、张海玲偿还借款本金273536.91元及截至2022年4月15日的利息3970.26元,本息合计277507.17元,后续利息按逾期年利率6.78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保证人贾金瑞、刘建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638元由四名被告共同负担。法院认定,段志炎、张海玲未按约还款,贾金瑞、刘建业未按约履行担保义务,是形成本案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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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0日 00:00
邮储银行萍乡市湘东区支行诉段志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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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邮储银行萍乡市湘东区支行诉段志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萍乡市湘东区支行诉段志炎、张海玲、贾金瑞、刘建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段志炎、张海玲偿还借款本金273536.91元及截至2022年4月15日的利息3970.26元,本息合计277507.17元,后续利息按逾期年利率6.78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贾金瑞、刘建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638元由四名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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