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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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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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并以问答形式解读。办法规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费。 最高准许收入由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构成,准许利润率按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运营机构无完整年度运营数据的,授权主体指导其制定不超过2年期限的试行收费标准;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当年实际收入偏离最高准许收入10%及以下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超过10%的调整上限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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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7日 00:00
江西省发改委解读《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7日
- 国家数据局 · 数据要素精选江西省发改委解读《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价管规〔2026〕513号),并以问答形式解读。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可收费;最高准许收入由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构成,准许利润率按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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