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白城分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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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白城分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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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卑财、孟祥丽须偿还邮储银行白城市分行借款本金11,950.05元、利息2,956.58元及罚息515.70元,并支持银行对二人名下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93元由二被告负担;银行主张的律师费、公告费及保全费因未提供证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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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0日 00:00
邮储银行白城市分行诉卑财、孟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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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 邮储银行 · 处罚邮储银行白城市分行诉卑财、孟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卑财、孟祥丽偿还邮储银行白城市分行借款本金11,950.05元、利息2,956.58元及罚息515.70元,并支持银行对二人名下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公告费及保全费因未提供证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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