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连云港分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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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连云港分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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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诉范习锟、李春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3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2022年6月24日的利息为20373.11元、罚息29823.76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6元,由二被告负担。判决要求二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邮储银行连云港市分行支付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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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3日 00:00
邮储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诉范习锟、李春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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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 邮储银行 · 处罚邮储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诉范习锟、李春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诉范习锟、李春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3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6月24日利息20373.11元、罚息29823.76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6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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