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罚6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对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违法类型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67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津银罚决字〔2026〕7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处罚对象、违法类型与罚款金额,可作为观察金融统计管理执法尺度的具体样本。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对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违法类型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67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津银罚决字〔2026〕7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公示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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