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顺德分行因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罚款80万元,原因是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胡智强、伍韵儿、莫莉莉三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农行顺德分行存款业务违规的处罚金额与责任人处理,可作为同类审慎经营违规的处罚参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罚款80万元,原因是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胡智强、伍韵儿、莫莉莉三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农行顺德分行存款业务违规的处罚金额与责任人处理,可作为同类审慎经营违规的处罚参照。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五家银行机构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410万元。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5万元;农业银行漳州分行被罚85万元、龙海支行被罚30万元;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和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70万元,卢新宇被禁业3年;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等被罚160万元。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漳州五家银行机构的违规事由与罚款金额,可用于比较同类贷款管理问题的处罚尺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榆林农商银行(原榆阳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榆林农商银行被罚款50万元,汪振敏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姜继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6年,刘世平、杭海霞、苗培胜3人分别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贷款三查不到位的处罚对象与金额,读者可据此了解基层农商行信贷合规问责的具体尺度。
榆林金融监管分局对榆林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原因是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超企业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行被罚款六十万元,杜超、邵强2人分别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平安产险金阳支公司罚款70.5万元,3名时任责任人王萍、何力、冉景松分别被警告,何力与冉景松另各罚款8.5万元。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投保人信息不真实、销售环节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医保等参保情况,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1—5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6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时任该分行行长助理王静因同一事由被警告,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12万元,原因是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处罚信息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披露。
盘锦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盘锦市辽河支公司、双台子支公司及中国平安人寿盘锦中心支公司、兴隆台支公司等机构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机构罚款金额分别为7万元、10万元、18万元和11万元,鲁筝、张世任、张宇峰、秦亮、孙大维等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至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代理人培训不规范。永川监管分局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唐万丽、夏延敏、刘兆春、杜小林警告并罚款共计2.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0万元,因其违法违规开展票据业务。时任理事长易湘平、罗兴成均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2号至34号。
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保理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合计罚款95万元,曾加进、柯振泽分别被警告。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线上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0万元,童柳被警告。陈凌熙、蔡雄、林剑平因对仙游农商银行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大金罚决字〔2026〕87号作出处罚,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支公司副总经理朱研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尽职。临夏分行被罚款35万元,马忠明、焦兴国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马诤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临金监罚决〔2026〕4号、5号、6号、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对该分行罚款共计180万元,对颜俊、李元伦、赵奎亮三人予以警告。
深圳金融监管局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数据不真实,对机构罚款35万元,对陈振华、闫浩、何兵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7万元、7万元罚款。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资金运营中心罚款160万元,因其债券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同业业务授信管理不严、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划分不准确、债券投资经营独立性不足及托管产品净值核算不准确。时任该中心高级专家郭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永诚财险孙增产、上海银行魏江燕与华帅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万元、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开出 20 万元罚单,原因是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相关责任人蒋涛(涉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5 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对贵阳银行安顺分行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内部控制薄弱、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时任行长谭玉华被警告,时任金融部总经理李磊因未进行履职回避及受贿、行贿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万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4起行政处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梁平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75万元,徐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重庆巫溪、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均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各被罚20万元,泰康人寿重庆梁平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接受保单质押贷款续保被罚1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公示,陕西汉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大道支行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秦韬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对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违规发放贷款。该行被罚款40万元,马彪被禁止8年从事银行业工作,杨连春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作出处罚,因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罚款12万元。时任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误导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分行罚款110万元,对责任人刘剑烽、彭健新、庞小梅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宝鸡分行罚款35万元,对丁卫兵、任海伟分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海南监管分局对建行海南州分行罚款35万元,对李军罚款5.5万元,对项欠诺日禁业5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140万元罚单,原因是违规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等行为,相关责任人方平军被警告。处罚决定由浙江金融监管局作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40万元,因其内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杨廷洋、段友志、杨秀康、宋大本4名时任相关岗位负责人分别被警告,涉及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7号至31号。
云南金融监管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70万元,原因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李忠、张薇、骆曾祥、邱旸添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对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违规发放贷款。该行被罚款30万元,储照云被警告,倪明被警告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罚款50万元,陈福珍、吴浩东分别被警告并各罚款7万元。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机构被罚67万元,林秋、包素萍、阮冬阳、程平苏分别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5万元、5万元、4.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公司罚款6万元,因其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发生涉刑案件。时任支公司经理马志得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时任理赔协查人员马玉被警告、罚款0.2万元并禁止3年进入保险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示沪金罚决字〔2026〕175-177、180、181、183-194、197号行政处罚信息,共涉及18名当事人。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因代销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00万元,中信银行上海宛平路支行因个人代销业务合格投资者管理违规被罚30万元;中船财务两名时任人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推荐理由:上海监管局一次性公示18条处罚,涉及交行、中信等机构及多名责任人,可看到代销与贷款管理的常见违规类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公布大金罚决字〔2026〕81号处罚信息,时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孙毅坤因审批准入、贷款“三查”、授信管理违规,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原员工汪洋、王东芝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票据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罚。汪洋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王东芝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阿克苏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拜城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该支行被罚款40万元,责任人曹国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华洪良、王伟警告并罚款共计14万元,原因是内部人员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信托业务管理不审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因票据业务审核不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张辰威、张艺玲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4万元。
深圳金融监管局公示,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超授信额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110万元。李雅静、彭罡睿被给予警告,李智隽、丁学海、王楷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6年、7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公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营销服务部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7万元,当事人陈磊因同一事由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汴金罚决字〔2026〕9号和10号。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其副总经理王全生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均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多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4万元,执行董事王海敏被罚5.5万元,时任总经理王秀丽因信息化建设不标准被罚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