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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3日周五5 条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0

    大新银行(中国)广州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罚款8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储钢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倪寅、林伟涛分别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显示大新银行(中国)广州分行因贷款业务违规被罚80万元,并追责到三名责任人。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2

    建设银行玉田支行因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被唐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玉田支行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同时对陈国伟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文号为唐金罚决字〔2026〕1号。

    推荐理由:公示显示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的处罚事由与金额,可用于观察监管对贷款数据真实性的执法口径。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4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三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客户告知书内容不完整、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消费投诉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李铮、张毅、李启信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1万元、5万元。

  4.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营口金融监管分局对大连农商行营口分行、邮储银行营口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营口金融监管分局对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罚款40万元,事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时任副行长、行长袁哲被警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口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时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曲卫华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营金监罚决字〔2026〕10号至13号。

10月22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因员工管理不到位、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责任人谭显光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0年,叶良情、申海、房学立、陈华元、贺德政等5名责任人员被警告。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江永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涉企收费管理不到位,对江永农商行罚款50万元,对汤红云、王金艳、何辉权、冯文锋等责任人员警告。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对新田农商行罚款40万元,对曾光、唐海华、宋彦斌、蒋春生、刘剑、杨磊等6名责任人员警告。

10月21日周三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2

    农行顺德分行因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罚款80万元,原因是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胡智强、伍韵儿、莫莉莉三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农行顺德分行存款业务违规的处罚金额与责任人处理,可作为同类审慎经营违规的处罚参照。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8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机构罚款合计410万元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五家银行机构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410万元。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5万元;农业银行漳州分行被罚85万元、龙海支行被罚30万元;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和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70万元,卢新宇被禁业3年;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等被罚160万元。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漳州五家银行机构的违规事由与罚款金额,可用于比较同类贷款管理问题的处罚尺度。

10月20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5

    榆林农商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50万元,多人被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榆林农商银行(原榆阳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榆林农商银行被罚款50万元,汪振敏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姜继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6年,刘世平、杭海霞、苗培胜3人分别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贷款三查不到位的处罚对象与金额,读者可据此了解基层农商行信贷合规问责的具体尺度。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7

    贵州金融监管局处罚平安产险金阳支公司及3名责任人,合计罚款87.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平安产险金阳支公司罚款70.5万元,3名时任责任人王萍、何力、冉景松分别被警告,何力与冉景松另各罚款8.5万元。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投保人信息不真实、销售环节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医保等参保情况,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1—54号。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6

    贵州金融监管局对四川天府银行贵阳分行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6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时任该分行行长助理王静因同一事由被警告,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5号。

  4.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盘锦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保、平安人寿等机构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盘锦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盘锦市辽河支公司、双台子支公司及中国平安人寿盘锦中心支公司、兴隆台支公司等机构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机构罚款金额分别为7万元、10万元、18万元和11万元,鲁筝、张世任、张宇峰、秦亮、孙大维等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至3万元。

  5.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永川区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代理人培训不规范。永川监管分局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唐万丽、夏延敏、刘兆春、杜小林警告并罚款共计2.6万元。

  6.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9

    玉林金融监管分局对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林监管分局对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该联社因资产质量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规范、信贷管理不审慎被罚款140万元。黄健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张仕明、周庆广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宾能松、何志荣被警告。处罚决定文号为玉金罚决字〔2025〕4号。

10月19日周一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两名时任理事长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0万元,因其违法违规开展票据业务。时任理事长易湘平、罗兴成均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2号至34号。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4

    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对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农业银行莆田分行等作出行政处罚

    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保理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合计罚款95万元,曾加进、柯振泽分别被警告。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线上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0万元,童柳被警告。陈凌熙、蔡雄、林剑平因对仙游农商银行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2

    工商银行普洱分行因资金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65万元

    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罚款6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资金管理不到位,以及为获得绩效考核奖励虚增存贷款规模、增加小微企业负担。责任人王晓艳、冯军、陈宇健被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披露了虚增存贷款规模这一违规事由及对应罚款金额,可供了解基层分支机构考核压力下的违规形态。

10月16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临夏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临夏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尽职。临夏分行被罚款35万元,马忠明、焦兴国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马诤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临金监罚决〔2026〕4号、5号、6号、7号。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2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永诚财险及上海银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资金运营中心罚款160万元,因其债券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同业业务授信管理不严、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划分不准确、债券投资经营独立性不足及托管产品净值核算不准确。时任该中心高级专家郭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永诚财险孙增产、上海银行魏江燕与华帅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万元、5万元。

10月15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6

    贵阳银行安顺分行因内控薄弱被罚30万元,两责任人被警告及禁业10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对贵阳银行安顺分行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内部控制薄弱、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时任行长谭玉华被警告,时任金融部总经理李磊因未进行履职回避及受贿、行贿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7

    万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4起行政处罚:邮储银行梁平区支行被罚75万元

    万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4起行政处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梁平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75万元,徐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重庆巫溪、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均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各被罚20万元,泰康人寿重庆梁平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接受保单质押贷款续保被罚17万元。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北海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北海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北海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罚款28万元,因其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曾海华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赵原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见北金罚决字〔2026〕2号。

10月14日周三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26

    泰康人寿安顺中心支公司因销售误导等被罚12万元,两名责任人同步受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作出处罚,因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罚款12万元。时任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误导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海南监管分局对建行海南州分行罚款35万元,对李军罚款5.5万元,对项欠诺日禁业5年。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及副行长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行为罚款35万元,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30号。时任该行副行长曹广录因同一事由被警告,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31号。

  4.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浦发银行菏泽分行及杜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罚款30万元,处罚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28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时任该分行公司市场营销一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二部团队经理杜强被警告,处罚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