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2026年第3号令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吊销许可证、终身禁业、骗取贷款、非法集资等情形应列入名单,列入后满三年移出,满一年且履行义务、消除影响的可申请提前移出。金融机构可查询名单信息,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
推荐理由:规定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情形、管理措施与信用修复路径,金融机构可据此调整授信与准入参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2026年第3号令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吊销许可证、终身禁业、骗取贷款、非法集资等情形应列入名单,列入后满三年移出,满一年且履行义务、消除影响的可申请提前移出。金融机构可查询名单信息,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
推荐理由:规定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情形、管理措施与信用修复路径,金融机构可据此调整授信与准入参考。
EBA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非ICT服务第三方风险稳健管理指引》(EBA/GL/2026/09),共128段,将取代2019年外包指引(EBA/GL/2019/02)。
推荐理由:原文逐条对照EBA新指引与2019年外包指引的差异,读者可据此判断第三方风险范围的扩张与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