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安顺中心支公司因销售误导等被罚12万元,两名责任人同步受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作出处罚,因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罚款12万元。时任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误导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顺中心支公司作出处罚,因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罚款12万元。时任营销一区组训高级主管许斌因产品销售误导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绍辉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分行罚款110万元,对责任人刘剑烽、彭健新、庞小梅给予警告。
2026年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会见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吴惠娴。双方就内地和澳门经济金融发展、深化两地金融监管合作、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等议题进行交流。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罚款30万元,原因是该分行未客观揭示产品风险、误导销售。责任人张海燕同时被予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宝鸡分行罚款35万元,对丁卫兵、任海伟分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海南监管分局对建行海南州分行罚款35万元,对李军罚款5.5万元,对项欠诺日禁业5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行为罚款35万元,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30号。时任该行副行长曹广录因同一事由被警告,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3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罚款30万元,处罚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28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时任该分行公司市场营销一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二部团队经理杜强被警告,处罚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2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140万元罚单,原因是违规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等行为,相关责任人方平军被警告。处罚决定由浙江金融监管局作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对广西巴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对该行处罚款60万元,对万晓芳予以警告。处罚决定文号为河金罚决字〔2026〕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40万元,因其内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杨廷洋、段友志、杨秀康、宋大本4名时任相关岗位负责人分别被警告,涉及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7号至31号。
云南金融监管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70万元,原因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李忠、张薇、骆曾祥、邱旸添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对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违规发放贷款。该行被罚款30万元,储照云被警告,倪明被警告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罚款50万元,陈福珍、吴浩东分别被警告并各罚款7万元。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机构被罚67万元,林秋、包素萍、阮冬阳、程平苏分别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5万元、5万元、4.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公司罚款6万元,因其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发生涉刑案件。时任支公司经理马志得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时任理赔协查人员马玉被警告、罚款0.2万元并禁止3年进入保险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示沪金罚决字〔2026〕175-177、180、181、183-194、197号行政处罚信息,共涉及18名当事人。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因代销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00万元,中信银行上海宛平路支行因个人代销业务合格投资者管理违规被罚30万元;中船财务两名时任人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推荐理由:上海监管局一次性公示18条处罚,涉及交行、中信等机构及多名责任人,可看到代销与贷款管理的常见违规类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公布大金罚决字〔2026〕81号处罚信息,时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孙毅坤因审批准入、贷款“三查”、授信管理违规,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原员工汪洋、王东芝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票据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罚。汪洋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王东芝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阿克苏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拜城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该支行被罚款40万元,责任人曹国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华洪良、王伟警告并罚款共计14万元,原因是内部人员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信托业务管理不审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因票据业务审核不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张辰威、张艺玲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4万元。
深圳金融监管局公示,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超授信额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110万元。李雅静、彭罡睿被给予警告,李智隽、丁学海、王楷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6年、7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公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营销服务部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7万元,当事人陈磊因同一事由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汴金罚决字〔2026〕9号和10号。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其副总经理王全生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均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多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4万元,执行董事王海敏被罚5.5万元,时任总经理王秀丽因信息化建设不标准被罚0.5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许金罚决字〔2026〕27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团体保险管理不规范,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对河南新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3.7万元,因其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资本金托管。该公司总经理张雨被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大家财产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责任人吴锴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因同类问题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邢来、陈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0.8万元。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同样因该问题被罚款90万元,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揭阳揭东支行、普宁市支行、揭阳天福支行、普宁南径支行、揭西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五家支行分别被罚款50万元、25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杨林、陈建武、庄少奎、石曼纯、李泽鑫、林乐青、詹少平分别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对宜春分行罚款45万元,对王万里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涂艳玲给予警告。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并由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规定由原《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修订更名而来,从坚守保险本源、强化标准规范、严格管理责任、加强持续监管四方面提出要求,并单设附加险章节规范其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明确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
推荐理由:答记者问逐条说明了《规定》的出台背景与核心要求,可据此了解财险产品开发监管口径的调整方向。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涵盖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规定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列示六类禁止开发情形,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同时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内部问责。
推荐理由:《规定》共8章41条,明确了产品开发、费率与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可据此对照财险产品开发合规要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开沪金罚决字〔2026〕169-172、182号处罚信息,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其青浦支公司因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等被罚20万元,时任负责人迟豪骏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15万元,时任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萍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答记者问。政策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5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大100万元,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给出贴息政策的适用条件、贴息幅度与经办安排,便于判断政策覆盖范围。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 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总体要求、九项重点任务和加强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通知支持北京、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及宁波、深圳加大内贸险实践探索力度,任务包括精准拓展潜在客户、完善保障能力供给、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强化业务风险防控、建立行业协同机制等。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与试点地区安排,可据此了解内贸险协同推进的具体路径。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科技保险交流推进会,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2026年1月至8月,科技保险为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8.7万亿元,同比增长66.9%;经营主体由初期的4家试点增至60余家。会议还启动了科技保险主题宣传活动。
金融监管总局披露2025年交强险经营情况,当年赔付支出2524亿元,同比增长11.6%,参保机动车达3.86亿辆、同比增长3.8%。当年交强险保费收入2852亿元,同比增长5.2%,车均保费762.1元,受人身保障赔付标准提升、新能源车占比提高等影响,经营亏损230亿元。2026年1月至8月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降至95.8%。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 2025 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全年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 3.86 亿辆,交强险保费收入 2852 亿元,赔付成本 2524 亿元,管理与服务成本 538 亿元(含救助基金 10.7 亿元)。2025 年交强险承保亏损 296 亿元,分摊的投资收益 66 亿元。
金融监管总局公示对浦银理财、中国人寿再保险、太平资产管理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浦银理财因关联方识别不全面、流动性风险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被罚没912.22万元,谈建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中国人寿再保险因报送报告数据不真实、再保险业务开展不规范被罚50万元,葛海涛、张楚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0万元;太平资产因未按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被罚30万元,周烨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徐钢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三家机构及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与问责方式,可对照理财、再保险、保险资管三类业务的违规边界。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规划期为2026—2030年。该通知面向全国银行业保险业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026年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会见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及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双方就内地和香港经济金融发展、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