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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先与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劉延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陵市楊家營業所等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AI 导读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就刘延先诉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邮政集团乐陵分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涉案319000元系原告购买天安人寿天保利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费,2015年3月11日退保后331290.24元退回原告账户并由其妻取走,原告对投保及退保知情。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刘延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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