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法院驳回刘延先诉邮储银行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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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驳回刘延先诉邮储银行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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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就刘延先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中国邮政集团乐陵市分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延先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其负担。 法院认定,涉案319000元是刘延先购买天安人寿天保利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费;2015年3月11日退保后,331290.24元退回其账户并由其妻取走,刘延先对投保及退保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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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1日 00:00
刘延先诉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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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刘延先诉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就刘延先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杨家营业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乐陵市分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鲁1481民初3849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延先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其负担。
-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刘延先与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就刘延先诉邮储银行乐陵市杨家营业所、邮政集团乐陵分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涉案319000元系原告购买天安人寿天保利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费,2015年3月11日退保后331290.24元退回原告账户并由其妻取走,原告对投保及退保知情。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刘延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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