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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昆明市分行诉周松、陈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周松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AI 导读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与周松、陈如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44,999.89元、利息3,100.81元、罚息及复利63.27元,共计248,163.97元,并按年利率7.007%继续计收罚息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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