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昆明市分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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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昆明市分行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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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邮储银行昆明市分行在与周松、陈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胜诉:解除双方《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两被告共同偿还本金244,999.89元、利息3,100.81元及罚息复利63.27元,合计248,163.97元,并按年利率7.007%继续计收罚息复利。 判决同时支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仍处一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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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6日 00:00
邮储银行昆明市分行诉周松、陈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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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 邮储银行 · 处罚邮储银行昆明市分行诉周松、陈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与周松、陈如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44,999.89元、利息3,100.81元、罚息及复利63.27元,共计248,163.97元,并按年利率7.007%继续计收罚息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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