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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菏泽市定陶区支行诉王振、李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市定陶區支行、王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AI 导读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振、李传英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市定陶区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2年5月18日的利息、罚息12149.52元。二人2021年2月3日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商贷通一信用额度》,借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按年利率上浮30%计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5072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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