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定陶区支行30万元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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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定陶区支行30万元借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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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振、李传英须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市定陶区支行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2年5月18日的利息、罚息12149.52元。 两人于2021年2月3日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商贷通一信用额度》,借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按年利率上浮30%计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5072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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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00:00
邮储银行菏泽市定陶区支行诉王振、李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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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邮储银行菏泽市定陶区支行诉王振、李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振、李传英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市定陶区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2年5月18日的利息、罚息12149.52元。二人2021年2月3日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商贷通一信用额度》,借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按年利率上浮30%计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5072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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