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红塔支行联保贷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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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红塔支行联保贷款纠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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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玉溪市红塔区支行与施存明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施存明、普兰英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59505.52元及截至2021年10月9日的利息2167.62元、罚息8082.06元,合计67755.2元;赵祥、吴桂英、赵进波、马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涉贷款为2019年4月26日发放的10万元小额联保贷款,年利率10.8%,逾期利率14.04%,借款期限24个月。案件受理费1494元由六名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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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6日 00:00
邮储银行玉溪市红塔区支行诉施存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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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邮储银行玉溪市红塔区支行诉施存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施存明、普兰英偿还邮储银行玉溪市红塔区支行贷款本金59505.52元及截至2021年10月9日的利息2167.62元、罚息8082.06元,合计67755.2元,赵祥、吴桂英、赵进波、马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涉2019年4月26日发放的10万元小额联保贷款,年利率10.8%,逾期利率14.04%,借款期限24个月。案件受理费1494元由六名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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