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终审维持孟健服务合同违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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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终审维持孟健服务合同违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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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孟健与中泰佳盛(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孟健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孟健单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3.7万元及律师费7000元。 一审原依合同按计划融资额470万元的10%计算违约金47万元,后酌情调减至3.7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孟健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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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3日 00:00
孟健与中泰佳盛(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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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 科技供方 · 负面孟健与中泰佳盛(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孟健与中泰佳盛(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作出(2022)京03民终2779号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认定孟健单方违约、支付违约金3.7万元及律师费7000元的判决。一审原依合同约定按计划融资额470万元的10%计违约金47万元,后酌情调减至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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