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安溪支行借款纠纷胜诉,违约金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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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安溪支行借款纠纷胜诉,违约金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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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钦阳、高小燕向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9,470.4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1月29日为2,153.93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 法院同时驳回了邮储安溪支行要求支付6,000元违约金的请求,理由是逾期罚息、复利已具惩罚性。案件受理费减半计769.5元,由陈钦阳、高小燕负担700元,邮储安溪支行负担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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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00:00
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诉陈钦阳、高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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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邮储银行 · 处罚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诉陈钦阳、高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决陈钦阳、高小燕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贷款本金59,470.4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1月29日为2,153.93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法院以逾期罚息、复利已具惩罚性为由驳回邮储安溪支行6,000元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计769.5元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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