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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公告送达对张毅的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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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张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而改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金监罚决字〔2026〕102号),逾期三十日视为送达。 处罚针对张毅担任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违规提供融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决定书载明,张毅如不服处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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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3日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张毅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向张毅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金监罚决字〔2026〕102号),拟给予警告。张毅担任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违规提供融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逾期三十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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