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处罚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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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处罚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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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浙江证监局对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00万元,其中两人各50万元。处罚原因是二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5%后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 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罚款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汇交国库;当事人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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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9日 00:00
浙江证监局对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曹晓春信息披露违规处以100万元罚款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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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证监会 · 要闻浙江证监局对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曹晓春信息披露违规处以100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对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00万元(各50万元),原因是二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5%后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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