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审理刘延秀诉邮储清香坪支行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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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审理刘延秀诉邮储清香坪支行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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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就刘延秀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清香坪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2)川0403民初78号。 刘延秀请求返还存款本金15690.13元及利息40614.44元,合计56304.57元。法院认定,其起诉涉及已生效的(2018)川0403民初285号判决,账户交易明细显示8827账号余额为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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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4日 00:00
刘延秀与邮储银行攀枝花市清香坪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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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刘延秀与邮储银行攀枝花市清香坪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就刘延秀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清香坪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2)川0403民初78号。刘延秀请求返还存款本金15690.13元及利息40614.44元,合计56304.57元;法院认定其起诉涉及已生效的(2018)川0403民初285号判决,账户交易明细显示8827账号余额为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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