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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3日周五16 条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0

    大新银行(中国)广州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罚款8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储钢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倪寅、林伟涛分别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显示大新银行(中国)广州分行因贷款业务违规被罚80万元,并追责到三名责任人。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2

    建设银行玉田支行因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被唐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玉田支行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同时对陈国伟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文号为唐金罚决字〔2026〕1号。

    推荐理由:公示显示涉农贷款数据不真实的处罚事由与金额,可用于观察监管对贷款数据真实性的执法口径。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4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三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因客户告知书内容不完整、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消费投诉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李铮、张毅、李启信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1万元、5万元。

  4.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39

    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分行对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分行对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违法类型为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处罚内容为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铜银罚决字〔2026〕2号,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公示期限三年。

  5. 同业银行 · 处罚58

    交通银行下半年被罚逾730万元,漳州分行因贷款违规再罚65万元

    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5万元,一名责任人被警告。今年下半年以来,交通银行机构与个人合计被罚730.12万元,其中机构702.62万元、个人27.5万元,涉及私人银行部代销业务违规、多家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等,另有责任人被禁业5年。

  6. 同业银行 · 处罚60

    湖北银行因EAST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被罚28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9月30日公示,湖北银行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尽职、债权投资业务管理不尽职、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行为被罚款285万元。霍明、彭洁、张毅、尹银火、周颖、肖龙波、梁军等责任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监管标准化系统即EAST系统,此前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也因EAST5.0报送不规范被罚200万元。

  7.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6

    营口金融监管分局对大连农商行营口分行、邮储银行营口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营口金融监管分局对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罚款40万元,事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时任副行长、行长袁哲被警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口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时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曲卫华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营金监罚决字〔2026〕10号至13号。

  8. 同业银行 · 处罚50

    招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被罚33.5万元 涉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账户管理、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分行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3.5万元,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涪银罚决字〔2026〕1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公示期限3年。

  9. 同业银行 · 处罚60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公示6家金融机构处罚,河北灵寿农商行、赞皇县农信联社各罚超百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公示冀银罚决字〔2026〕8-17号处罚信息,共处罚6家金融机构及多名责任人,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9月29日。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流通人民币管理、人民币反假、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规定及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被警告并罚款150.19万元,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同类多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139.8万元。

  10. 同业银行 · 处罚78

    央行6周内公示66张反洗钱罚单,罚没合计约6528.5万元

    央行9月以来三批公示共66张反洗钱罚单,14家金融机构、52名个人被罚,罚没金额合计约6528.5万元。10月16日批次26张罚单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大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19名责任人同步领罚,罚款合计994.5万元,处罚事由均含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 同业银行 · 负面58

    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40万元,五名责任人同步被追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林监管分局对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140万元,违规事由为资产质量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规范、信贷管理不审慎。5名责任人员同步被追责,其中黄健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张仕明、周庆广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宾能松、何志荣被予以警告。

  12. 邮储银行 · 监管通报62

    央行六周披露66张反洗钱罚单,邮储银行罚没超1743万元居首

    中国人民银行六周内分三批披露66张反洗钱罚单,覆盖14家金融机构和52名个人,罚没总额约6528.5万元。最近一批一次性挂出26份处罚公示,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19名责任人一并领罚,合计罚没994.5万元。

  13. 邮储银行 · 处罚55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处罚信息,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农业银行漳州分行等被罚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漳州分行及龙海支行、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的行政处罚。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被合计罚款70万元,卢新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周惠川、林志娟被警告。农业银行漳州分行被罚85万元,交通银行漳州分行被罚65万元,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60万元。

10月22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因员工管理不到位、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责任人谭显光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0年,叶良情、申海、房学立、陈华元、贺德政等5名责任人员被警告。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江永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涉企收费管理不到位,对江永农商行罚款50万元,对汤红云、王金艳、何辉权、冯文锋等责任人员警告。

  3.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对新田农商行罚款40万元,对曾光、唐海华、宋彦斌、蒋春生、刘剑、杨磊等6名责任人员警告。

10月21日周三
  1.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2

    农行顺德分行因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罚款80万元,原因是存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胡智强、伍韵儿、莫莉莉三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农行顺德分行存款业务违规的处罚金额与责任人处理,可作为同类审慎经营违规的处罚参照。

  2.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58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机构罚款合计410万元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五家银行机构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410万元。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5万元;农业银行漳州分行被罚85万元、龙海支行被罚30万元;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和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70万元,卢新宇被禁业3年;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等被罚160万元。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漳州五家银行机构的违规事由与罚款金额,可用于比较同类贷款管理问题的处罚尺度。

  3. 移动支付网74

    人民银行公布7家银行反洗钱罚单,合计罚款928万元

    人民银行10月16日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7家银行合计被罚928万元,19名责任人被罚56.5万元。七张罚单均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设银行以207万元居首,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还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这是人民银行总行自9月以来第三次批量披露反洗钱罚单。

    推荐理由:七张罚单案由高度集中于客户身份识别,责任人条线分布显示零售与卡类业务是主要失守环节。

  4.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50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央行北京市分行罚1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违法事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京罚决字〔2026〕44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公示期限3年。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处罚对象、违法事由与罚款金额,可对照金融统计报送合规的监管尺度。

  5.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57

    招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罚3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分行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3.5万元并给予警告,决定书文号为涪银罚决字〔2026〕1号,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公示表列明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三项。

    推荐理由:公示表列出三项违法行为类型与罚款金额,可对照银行统计、账户与数据安全三类合规要求。

  6.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52

    建设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58.8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对建设银行石河子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58.88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石银罚决字〔2026〕1号,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公示列明建行石河子市分行三项违法行为类型与罚款金额,可对照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反洗钱三类合规要求。

  7.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55

    中核财务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罚款56.0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60,740.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京罚决字〔2026〕45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公示期限3年。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处罚文号、违法事由与罚款金额,可作为财务公司金融统计合规要求的参照。

  8. 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74

    央行六周连开66张反洗钱罚单,邮储银行被罚174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在六周内分三批公示66张反洗钱罚单,覆盖14家金融机构与52名个人,罚没总额约6528.5万元。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被罚金额最高,没收违法所得290.2元并罚款1743.3万元;10月16日一批7张机构罚单均载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罚同时追究机构与个人责任,涉及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中心、网络金融部、运营管理部等多个条线人员。

  9. 同业银行 · 处罚36

    农行漳州分行被罚85万元、龙海支行被罚30万元,涉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分行合计处以85万元罚款,对张丹凤给予警告;对漳州龙海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对阮晓伟给予警告。漳州分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及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龙海支行则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10. 同业银行 · 处罚78

    央行一次性公示26张反洗钱罚单,罚金合计994.5万元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官网一次性公示26张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大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列,19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金合计994.5万元,处罚事由全部涉及反洗钱。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决定与公示时间差、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差异。

  11. 同业银行 · 处罚58

    交通银行新余分行因六项违规被罚89.46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罚4.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9.46万元,认定其存在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管理、反假货币、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反洗钱业务管理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该分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刘某强对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余银罚决字〔202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