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农村商业银行因五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罚款39.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对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39.1万元,决定书文号为株银罚决字〔2026〕2号。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内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公示表列出五项违法行为类型与罚款金额,可对照同类机构的合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