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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8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发表主题演讲,披露五项即将出台的政策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中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并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适用机构范围至境内外资法人银行、明确全国性银行适用同样安排。

    推荐理由:演讲集中披露五项即将出台的政策举措,并给出货币政策框架、汇率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官方口径,可作为判断后续监管节奏的参照。

10月18日周日
  1. 移动支付网78

    香港金管局公布ART框架,支持银行业负责任应用AI

    香港金管局10月15日公布“ART”框架,围绕可问责、具韧性、可信赖三方面支持银行业负责任地应用AI。具体措施包括发布《负责任应用人工智能的监管指引》、与香港数码港及香港大学合作建设以数据质素保证为核心的AI训练数据共享平台,并通过GenAI沙盒++测试代理式AI应用、就代理式AI管治发表讨论文件。金管局称第二期GenAI沙盒技术测试已结束,超过60%用例涉及探索代理式AI。

    推荐理由:香港金管局以可问责、具韧性、可信赖三条主线给出银行业AI监管抓手,读者可对照其沙盒与数据平台安排。

10月17日周六
  1.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2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第54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在泰国曼谷召开的第54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会议并发言,副行长宣昌能参会。潘功胜指出贸易摩擦和保护主义通过影响供应链、推升通胀、扰乱市场预期拖累全球经济,呼吁各方尽快完成第十六次份额总检查增资的国内批准程序,并加快推进第十七次份额总检查工作。中方支持基金组织加强对主要发达经济体财政风险及其溢出效应的监督。

  2.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1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会见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多国央行行长

    2026年10月14日至16日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分别会见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印度、澳大利亚、土耳其、埃及、尼日利亚、格鲁吉亚等国央行行长,就全球经济形势、深化双边务实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参加会见。

10月16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公告通知10

    2027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7年度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生须按金融监管财经类、财会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80%、英语占10%,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 中国人民银行 · 行政规范性文件70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25号修正《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25号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文印发)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修改后备案审核需对信用信息来源合法性、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及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征信法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新增现场检查、分类分级管理和年度备案核查要求。

    推荐理由:修订明确了备案审核、公示、现场检查与注销情形,读者可据此了解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监管的具体变化。

  3.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2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新兴市场研讨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 IMF 和世界银行年会期间出席新兴市场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指出中国股票、债券市场规模均居世界第二位。目前已有来自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家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数量占比达30%左右。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支持全球投资者和发行人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全球广泛认可和使用的合格担保品。

  4.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15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会见欧盟委员会经济与生产力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和欧元集团主席皮埃拉卡基斯

    2026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期间应约会见欧盟委员会经济与生产力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和欧元集团主席皮埃拉卡基斯,就中欧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中欧货币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流。

  5. 工信部 · 工信动态26

    西藏信息通信行业“十五五”规划印发:2030年基本建成空天地一体信息基础设施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完善、空天地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以专栏形式列出13个主要指标,涵盖5G(含5G-A)基站数、行政村5G通达率、50G-PON端口数、智能算力规模等,并部署24项重点任务和11个专栏。

  6. 工信部 · 网络安全58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要求处理者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工信领域数据三级分类、重要数据备案时限与年度风险评估义务,可对照梳理企业合规动作。

  7. 工信部 · 信创产业31

    浙江省经信厅等六部门启动2026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启动2026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面向全省信息技术企业和用户单位,聚焦党政、金融、教育、医疗、能源、交通、工业、通信、水利、自然资源等重要行业领域,重点围绕电子政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方向遴选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03日17:00,入围方案将择优推荐至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评议环节。

  8. 国家数据局 · 数据要素62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发布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意见,明确三类机构定位与2029年目标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界定为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三类。

    推荐理由:意见首次系统划分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的功能定位,并给出2029年底的能力建设目标。

10月15日周四
  1.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2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今年第三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并发言,副行长宣昌能参会。潘功胜指出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仍是全球经济最大不确定性,并强调促进金融监管现代化不等于放松监管。他表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延续向好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2.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36

    全国数标委发布2026年第二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需求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二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需求清单,要求各单位围绕拟研制标准/技术文件需求做好申报,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使用成员单位相应工作组账号登录全国数标委官方网站提交。通知文号为全国数标委秘〔2026〕56号,随文附需求清单、申报工作要求、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及申报材料模板。

  3. 工信部 · 工信动态43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发改委联合印发《贵州省信息通信业“十五五”发展规划》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贵州省信息通信业“十五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规划以表格列出16个主要指标,涵盖总体规模、基础设施、算力能力、应用普及4个方面,并围绕信息基础设施、算力、融合应用、行业治理、网络和数据安全5方面提出21项重点任务和11个专栏。

10月14日周三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4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鲁政办字〔2026〕94号《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8年全省数据企业数量超过2.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突破70家、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突破500家。文件明确培育数据企业、做深数据标注加工、推动数据产业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等重点任务,到2027年在16个重点领域建成5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10月13日周二
  1. 移动支付网72

    Visa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

    10月13日,Visa宣布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境内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Visa首席执行官麦凯恩称这是其长期服务中国市场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公司将继续按央行监管规定推进后续工作,争取早日在中国境内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推荐理由:Visa获央行批准筹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读者可了解外资卡组织进入中国清算市场的审批进展。

10月12日周一
  1. 绿盟科技 · 安全研究22

    解读《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新质生产力中的网络安全逻辑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6年10月9日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首次以顶层纲领性文件形式对新质生产力作出系统部署,围绕5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文件将网络安全要求嵌入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治理、数字基础设施和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推动网络安全从附属保障转变为内生能力、从单点防护转变为体系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变为全过程韧性塑造。

  2. 中国信通院 · 安全40

    中国信通院发布《隐私计算白皮书(2021年)》

    中国信通院在2021隐私计算大会上发布《隐私计算白皮书(2021)》,梳理隐私计算技术体系三大方向、联合营销与联合风控等应用场景、国内外产业态势及法律合规实践路径。中国信通院云大所自2018年起深耕该领域,已联合隐私计算联盟制定7项相关标准并完成59款隐私计算产品测试。

10月10日周六
  1. 工信部 · 网络安全18

    宁夏通信管理局举办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电信日”政策宣贯培训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电信日”政策宣贯培训会,区内基础电信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车联网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培训围绕AI时代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变化,解读工业互联网及车联网安全分类分级、数据安全、密码应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局长李锦作开训讲话,要求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

10月9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金融监管总局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并由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规定由原《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修订更名而来,从坚守保险本源、强化标准规范、严格管理责任、加强持续监管四方面提出要求,并单设附加险章节规范其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明确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

    推荐理由:答记者问逐条说明了《规定》的出台背景与核心要求,可据此了解财险产品开发监管口径的调整方向。

  2.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涵盖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规定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列示六类禁止开发情形,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同时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内部问责。

    推荐理由:《规定》共8章41条,明确了产品开发、费率与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可据此对照财险产品开发合规要点。

  3.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6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10月9日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并布局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和高价值应用场景。意见还要求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制度,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和国家区块链网络,鼓励银行开发符合新质生产力特点的贷款产品,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

    推荐理由:意见把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和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放在同一框架下,读者可据此判断后续政策配套的重点方向。

  4. 全国信安标委 · TC26040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参编的2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参编的GB/T 20985.2-2026《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管理 第2部分:事件响应规划和准备指南》和GB/T 47744-2026《网络安全技术 互联网恶意软件定义与描述格式》2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将于202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中心主要参与前者“建立事件管理能力”章节修订,并参与后者全文编制。

9月30日周三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监管动态77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能力建设、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做强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细化金融支持服务业的19项举措,其中科技赋能、支付与征信等条款可供金融机构对照落地。

9月29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7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就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答记者问。政策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5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大100万元,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给出贴息政策的适用条件、贴息幅度与经办安排,便于判断政策覆盖范围。

  2.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62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 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总体要求、九项重点任务和加强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通知支持北京、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及宁波、深圳加大内贸险实践探索力度,任务包括精准拓展潜在客户、完善保障能力供给、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强化业务风险防控、建立行业协同机制等。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与试点地区安排,可据此了解内贸险协同推进的具体路径。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67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外汇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推荐理由:最高检与外汇局联合印发指引,明确了不起诉案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罚的条件与流程。

9月28日周一
9月24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40

    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交强险赔付2524亿元,保障民生作用明显提升

    金融监管总局披露2025年交强险经营情况,当年赔付支出2524亿元,同比增长11.6%,参保机动车达3.86亿辆、同比增长3.8%。当年交强险保费收入2852亿元,同比增长5.2%,车均保费762.1元,受人身保障赔付标准提升、新能源车占比提高等影响,经营亏损230亿元。2026年1月至8月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降至95.8%。

  2. 金融监管总局 · 公告通知32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 2025 年度交强险业务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 2025 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全年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 3.86 亿辆,交强险保费收入 2852 亿元,赔付成本 2524 亿元,管理与服务成本 538 亿元(含救助基金 10.7 亿元)。2025 年交强险承保亏损 296 亿元,分摊的投资收益 66 亿元。

  3.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48

    国务院发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经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新增审计机关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国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

9月23日周三
  1. 工信部 · 工信动态15

    2026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在京开幕

    2026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9月23日在北京开幕,以“强网兴算·智汇生态”为主题,为期3天,重点展示5G-A规模商用、6G技术试验、算力设施、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成果。开幕式上成立ION-2030(智能光网络)推进组,同期举办25场论坛,集中发布20余项研究报告与行业标准。

9月22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15

    丁向群会见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

    2026年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会见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及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双方就内地和香港经济金融发展、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交流。

9月21日周一
  1. 金融监管总局 · 监管动态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中国与东盟及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合作研讨会

    金融监管总局9月17日至18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与东盟及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合作研讨会,来自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韩国、蒙古国、尼泊尔等12个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及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的30余名代表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