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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62

    央行对工商银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115万元,两名责任人各罚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作出银罚决字〔2026〕45-47号处罚,中国工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15万元。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银行卡业务部)商务管理部王某、个人金融业务部季某红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各被罚款3.5万元。三份处罚决定均于2026年6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央行对工商银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出罚单,并同步问责两名相关业务部门人员。

  2.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62

    央行对农业银行开出134万元罚单,三名相关部门责任人被同步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罚款134万元,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网络金融部沈某、运营管理部王某国各被罚3.5万元,信用卡中心佟某雨被罚4.5万元,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央行对农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违规开出罚单,并同步问责网络金融、运营与信用卡三个部门的相关责任人。

  3.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62

    央行对中国银行及三名责任人开出反洗钱罚单,合计罚款12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罚款125万元,文号银罚决字〔2026〕52号。银行卡中心孙某希、交易银行部马某军、个人数字金融部冯某三名责任人分别被罚2万元、1万元、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央行对中国银行及三名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可看到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环节的问责落到具体部门。

  4.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62

    央行对建设银行开出207万元罚单,两名部门责任人被同步问责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罚决字〔2026〕56-58号,中国建设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207万元,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高某峰、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丁某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万元和3.5万元,三张罚单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推荐理由:央行对建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记录保存违规开出罚单,并同步问责两名部门责任人,可观察双罚制的落地尺度。

  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62

    央行对光大银行开出反洗钱罚单,4名相关责任人被同步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对光大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罚款121万元,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6〕59号。同时,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反洗钱管理中心3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罚款4万元、1万元、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央行对光大银行反洗钱违规开出罚单,并同步问责数字金融、运营、合规三个部门的相关责任人。

  6.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62

    央行对华夏银行开出反洗钱罚单,合计罚款127万元并问责四名责任人

    中国人民银行对华夏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罚款1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三年。同时,个人业务部李某、法律合规部张某辉、零售信贷部许某棋、普惠金融部胥某国四名责任人被分别罚款2万元、1万元、2万元、2万元,文号依次为银罚决字〔2026〕63号至67号。

    推荐理由:央行对华夏银行反洗钱违规开出罚单并同步问责四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可看到处罚落到具体岗位的追责路径。

  7.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行政处罚公示59

    央行对兴业银行开出反洗钱罚单,两名责任人被同步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对兴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罚款106万元,文号银罚决字〔2026〕68号。兴业银行零售平台部程某、信用卡中心张某敏因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5.5万元和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限三年。

    推荐理由:央行对兴业银行反洗钱违规开出罚单,并同步问责零售平台部与信用卡中心两名责任人。

  8. 金融监管总局 · 行政处罚公示42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永诚财险及上海银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资金运营中心罚款160万元,因其债券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同业业务授信管理不严、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划分不准确、债券投资经营独立性不足及托管产品净值核算不准确。时任该中心高级专家郭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永诚财险孙增产、上海银行魏江燕与华帅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万元、5万元。

  9. 中国人民银行 · 行政规范性文件70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25号: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25号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作出修改,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修改后备案审核需对信用信息来源合法性、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及高管掌握征信法规情况评估,公示期不少于15日,并新增现场检查、分类分级管理和每年备案核查等条款,明确六类可注销备案情形。

    推荐理由:央行修订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办法,新增现场检查、分类分级与年度核查,备案管理链条更完整。

  10. 中国人民银行 · 要闻发布2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新兴市场研讨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IMF和世界银行年会期间出席新兴市场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指出全球投资者对多元分散配置和科技创新的投资需求持续增加。目前已有来自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家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数量占比达30%左右。下一阶段央行将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全球广泛认可和使用的合格担保品,并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11. 移动支付网40

    蚂蚁国际发布全球账户智能体 Wyn,面向中小企业上线万里汇

    蚂蚁国际在第140届广交会期间发布新一代全球账户智能体 Wyn,已在万里汇(WorldFirst)App 及网站上线,支持商户用自然语言完成开户、收款、外汇兑换和智能资金管理。Wyn 引入 A2A 智能体协作能力,首批支持万里汇生态伙伴智能体接入,并配备 AgentSafePay 保障机制覆盖意图误判等风险。

  12. 金融监管总局 · 公告通知10

    2027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7年度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生须按金融监管财经类、财会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80%、英语占10%,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13. 安全内参52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发布4400条智能体漏洞数据集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联合产业各界公开发布4400条智能体漏洞高质量数据集,并在智能体安全可信评测平台开放下载。数据集覆盖48类细分攻击手法和400余种AI相关漏洞案例,围绕基础模型、AI助手/RAG知识库、插件工具组件、单智能体与多智能体、工业业务应用场景五大维度归集测试样本。平台注册后可下载随机抽取的100条样本自测,并通过测试Agent模块进行本地化测试。

  14. 安全内参71

    博思艾伦实测:前沿AI模型均能自主劫持工控系统

    美国国防供应商博思艾伦在隔离工控测试环境中对前沿AI模型开展试验,模型成功完成全部八项预设目标,包括绘制网络拓扑、匹配已知漏洞、编写可运行的漏洞利用代码,并获取机械臂管理员权限操控其动作。

    推荐理由:测试显示前沿AI可自主完成工控攻击全流程,16分钟从边界进入控制区,读者可据此判断传统边界隔离加人力运营的防护缺口。

  15. 安全内参38

    大模型供应链数据安全风险与全流程治理实践

    针对大模型供应链数据全流程流动带来的链式传导、隐蔽多发风险,文章梳理了训练数据供给、模型训练微调、推理调用、分发运营四阶段的典型安全风险,并搭建数据资产梳理、风险识别评估、自适应动态防护、全链路审计溯源、闭环运营处置五层一体化治理框架。落地路径以"AI场景数据安全中枢"为核心,依托AI网关、终端轻量化管控、安全沙箱隔离等能力,兼容Windows、麒麟、统信等系统,无需改造现有业务架构。

  16.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47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25.2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5.2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琼银罚决字〔2026〕11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公示期限3年。

  17.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49

    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分行对青海祁连农村商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分行对青海祁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 38 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反洗钱管理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北人银罚决字〔2026〕2 号,作出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示期限三年。

  18. 绿盟科技 · 安全研究28

    绿盟科技牵头《大模型安全网关产品安全指南》国家标准试点验证会在京召开

    绿盟科技牵头的《网络安全技术 大模型安全网关产品安全指南》国家标准试点验证会10月15日在京召开,50余家监管单位、安全厂商、检测认证机构、科研院所及应用单位代表出席。该标准于2026年7月1日获批立项,是AI安全产品类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前已转入征求意见稿阶段。会后各编制单位将启动试点验证,重点检验安全功能可测试性、技术指标合理性与部署指南落地性。

  19.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 行政处罚公示59

    农行巴彦淖尔分行因七项违法行为被罚94.9万元,时任信用管理部负责人另罚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对农行巴彦淖尔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94.9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占压财政存款、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及反洗钱等七项管理规定。时任该行风险管理部/信用管理部临时负责人胡某龙因对信用信息违规负有责任,被另处罚款2.2万元,两项处罚均于2026年10月8日作出,公示期3年。

    推荐理由:公示列出农行巴彦淖尔分行七项违法行为及责任人处罚,可对照了解基层分行合规薄弱环节。

  20. 邮储银行 · 分行动态8

    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接待日”公告

    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设立“行长接待日”,由省分行行级领导每月第三周星期五接待金融消费者,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星期五。接待地点为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支行接待室,预约电话020-38186654,预约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1. 工信部 · 工信动态26

    西藏信息通信行业“十五五”规划印发:2030年基本建成空天地一体信息基础设施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完善、空天地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以专栏形式列出13个主要指标,涵盖5G(含5G-A)基站数、行政村5G通达率、50G-PON端口数、智能算力规模等,并部署24项重点任务和11个专栏。

  22. 同业银行 · 负面5

    全国銀行協会相談室:島根銀行相关咨询窗口信息

    全国銀行協会相談室是日本全国銀行協会运营的免费窗口,受理与银行相关的各类咨询、问询及对银行的意见和投诉。咨询电话为0570-017109或03-5252-3772,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及银行休业日除外)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全国銀行協会依银行法及农林中金库法为指定纠纷解决机构。

  23. 工信部 · 网络安全58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要求处理者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工信领域数据三级分类、重要数据备案时限与年度风险评估义务,可对照梳理企业合规动作。

  24. 同业银行 · 处罚60

    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因7项违法行为被罚94.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10月16日披露,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因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94.9万元。违法行为涉及金融统计、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反洗钱管理。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信用管理部临时负责人胡某龙对信用信息相关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

  25. 工信部 · 信创产业31

    浙江省经信厅等六部门启动2026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启动2026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面向全省信息技术企业和用户单位,聚焦党政、金融、教育、医疗、能源、交通、工业、通信、水利、自然资源等重要行业领域,重点围绕电子政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方向遴选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03日17:00,入围方案将择优推荐至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评议环节。

  26. 国家数据局 · 数据要素62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发布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意见,明确三类机构定位与2029年目标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界定为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三类。

    推荐理由:意见首次系统划分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的功能定位,并给出2029年底的能力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