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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 · 负面报道· 维基文库·· 13 小时前AI 评分18

邮储银行眉县支行与辛芳霞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兑付1.9万元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陝西省眉縣分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縣槐芽營業所等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AI 导读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眉县支行与辛芳霞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邮储银行眉县支行兑付辛芳霞存款19000元。法院认定代办员刘某某系邮储银行眉县槐芽营业所业务代办员,其吸收存款行为属职务行为,双方储蓄存款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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