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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安溪支行诉借款人一审获判 违约金诉求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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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诉刘延庆、杨亚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8,878.35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 法院以罚息、复利已具惩罚性为由,驳回邮储安溪支行8,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计1,091.5元,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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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1. 邮储银行 · 处罚
    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诉刘延庆、杨亚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就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诉刘延庆、杨亚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人偿还借款本金78,878.3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法院以罚息、复利已具惩罚性为由驳回邮储安溪支行8,000元违约金诉求,案件受理费减半计1,091.5元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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