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次性公示26张反洗钱罚单,罚金合计994.5万元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官网一次性公示26张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大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列,19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金合计994.5万元,处罚事由全部涉及反洗钱。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决定与公示时间差、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差异。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官网一次性公示26张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大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列,19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金合计994.5万元,处罚事由全部涉及反洗钱。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决定与公示时间差、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公示一批行政处罚,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在官网一次性公布26张行政处罚罚单,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7家银行及19名个人,处罚事项均涉及反洗钱业务,机构与个人罚金合计994.5万元。
推荐理由:原文梳理了26张罚单的案由分布、公示期限差异与受罚岗位集中度,可据此观察反洗钱双罚机制的落地方式。
央行9月以来三批共公示66张反洗钱罚单,14家金融机构和52名个人被罚,罚没合计约6528.5万元。10月16日批次26张罚单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光大、华夏、兴业,处罚决定均于2026年6月3日作出,案由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单金额落在旧《反洗钱法》区间内,而2025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已将机构罚款上限提至500万元、责任人员上限提至100万元。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金额、案由与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罚决字〔2026〕52号,中国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12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监管部门同步对三名责任人员追责,银行卡中心孙某希被罚2万元,交易银行部马某军、个人数字金融部冯某各被罚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银罚决字〔2026〕48号对农业银行罚款134万元,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监管部门同步落实双罚制,网络金融部沈某、运营管理部王某国各被罚3.5万元,信用卡中心佟某雨因对两项违规均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责任人合计被罚1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多张反洗钱罚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华夏、兴业银行共7家被罚。建设银行罚款207万元为其中最高,违规事由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处以1万元至7万元罚款。
推荐理由:原文逐家列出七家银行的处罚金额与违规事由,可对照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报告义务的常见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对工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11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文号为银罚决字〔2026〕45号。同批两名责任人王某、季某红各被罚3.5万元,分别来自牡丹卡中心商务管理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定义务,此次机构与个人同步追责体现双罚制思路。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和石家庄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两地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两案合计罚款75.54万元。其中海南省分行被罚25.24万元,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2日作出;石家庄分行被罚50.3万元,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因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蒋涛(涉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处罚信息于10月16日公开。
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分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且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给予警告并罚款7.9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莱银罚决字〔2026〕2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限三年。
工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15万元。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银行卡业务部)商务管理部王某、个人金融业务部季某红分别被罚3.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警告并处罚款25.24万元。处罚决定信息于10月16日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10月16日披露,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因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94.9万元。违法行为涉及金融统计、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反洗钱管理。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信用管理部临时负责人胡某龙对信用信息相关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
工商银行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披露,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受到罚款及行政处罚428笔,涉及金额约57022.10万元。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处罚334笔、约46829.73万元,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26笔、约6066.22万元,外汇管理部门60笔、约3715.8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披露,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因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94.9万元。违法行为涉及金融统计、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及反洗钱管理。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信用管理部临时负责人胡某龙对信用信息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
农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34万元。农业银行网络金融部沈某、运营管理部王某国分别被罚3.5万元,信用卡中心佟某雨被罚4.5万元。
农业银行回复上交所定增审核问询函,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合计556笔、46952.38万元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障碍,该金额仅占2026年6月末归母股东权益的0.0141%。
中国农业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134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受到处罚。该罚单是人民银行2024年反洗钱执法检查的后续处罚,农业银行称检查结束后已立即整改大部分问题,其余事项也已全部整改完毕。
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0.3万元。这是该分行不足1个月内第二次被罚,也是7月2日以来3个月内第3次遭监管处罚。此前两次均因违规发放贷款各被罚款6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终身禁业或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示,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保理融资、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浮利分费等行为被罚款405万元。叶静芳、邹国华等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洪星、杨晓磊、冯顺新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示豫金罚决字〔2026〕68-77号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发放虚假用途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被罚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