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华一银行及上海虹桥支行因贷款业务与账户管理费缺失遭罚人民币230万元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公告,富邦华一银行及旗下上海虹桥支行因办理部分贷款业务不审慎、不当收取账户管理费等缺失,遭监理机关合计裁罚人民币230万元。富邦金表示,相关改善措施均已完成。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公告,富邦华一银行及旗下上海虹桥支行因办理部分贷款业务不审慎、不当收取账户管理费等缺失,遭监理机关合计裁罚人民币230万元。富邦金表示,相关改善措施均已完成。
莆田金融监管分局10月19日公示三张罚单,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保理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95万元,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线上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0万元,仙游农商银行三名责任人因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被警告,合计罚款155万元、6名责任人被警告。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并对黄少伟给予警告。处罚事由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六周内分三批公示66张反洗钱罚单,覆盖14家金融机构和52名个人,罚没总额约6528.5万元。10月16日一批26张罚单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光大、华夏、兴业等7家银行和19名责任人,合计994.5万元。三批中邮储银行被罚金额最高,没收违法所得290.2元并罚款1743.3万元,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一次性公示26张行政处罚罚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大行与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列,19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金合计994.5万元,处罚事由全部涉及反洗钱。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案由分布、问责层级与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差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集中披露一批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在漳分支机构及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5家机构同日被罚,合计410万元,多名责任人被警告。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原因是该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同时对黄少伟给予警告。
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及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责任人黄少伟被给予警告。同日公布的罚单还涉及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60万元、农业银行漳州分行被罚85万元、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被罚7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0月16日一次性公示26张行政处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有大行与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列,19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金合计994.5万元,处罚事由全部涉及反洗钱。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案由、问责层级与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区间。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公示一批行政处罚,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六周内分三批公示66张反洗钱罚单,覆盖14家金融机构与52名个人,罚没总额约6528.5万元。最新一批26份罚单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19名责任人一并领罚,合计994.5万元。三批中邮储银行被罚金额最高,没收违法所得290.2元并罚款1743.3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6〕88号。
推荐理由:梳理央行六周内三批反洗钱罚单的机构分布与金额,可看出本轮执法覆盖银行、保险、券商并同步追责个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海支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责任人阮晓伟被给予警告。同日披露的罚单还涉及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漳州分行及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等机构。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并对黄少伟给予警告。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中国人民银行披露,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20万元,处罚决定书为银罚决字〔2026〕63号。四名责任人分别来自个人业务部、法律合规部、零售信贷部和普惠金融部,被罚1万元至2万元,机构与个人合计罚没12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限三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榆林农商银行(原榆阳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榆林农商银行被罚款50万元,汪振敏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姜继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6年,刘世平、杭海霞、苗培胜3人分别被给予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贷款三查不到位的处罚对象与金额,读者可据此了解基层农商行信贷合规问责的具体尺度。
榆林金融监管分局对榆林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原因是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超企业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行被罚款六十万元,杜超、邵强2人分别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平安产险金阳支公司罚款70.5万元,3名时任责任人王萍、何力、冉景松分别被警告,何力与冉景松另各罚款8.5万元。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投保人信息不真实、销售环节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医保等参保情况,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1—5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6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时任该分行行长助理王静因同一事由被警告,决定书文号为贵金罚决字〔2026〕5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12万元,原因是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处罚信息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披露。
盘锦金融监管分局公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盘锦市辽河支公司、双台子支公司及中国平安人寿盘锦中心支公司、兴隆台支公司等机构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机构罚款金额分别为7万元、10万元、18万元和11万元,鲁筝、张世任、张宇峰、秦亮、孙大维等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至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代理人培训不规范。永川监管分局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唐万丽、夏延敏、刘兆春、杜小林警告并罚款共计2.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林监管分局对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该联社因资产质量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规范、信贷管理不审慎被罚款140万元。黄健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张仕明、周庆广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宾能松、何志荣被警告。处罚决定文号为玉金罚决字〔2025〕4号。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在官网一次性公布26张行政处罚罚单,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7家银行及19名个人,处罚事项均涉及反洗钱业务,机构与个人罚金合计994.5万元。
推荐理由:原文梳理了26张罚单的案由分布、公示期限差异与受罚岗位集中度,可据此观察反洗钱双罚机制的落地方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及万州监管分局集中发布处罚信息,重庆4家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不到位被罚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被罚180万元,邮储银行梁平区支行被罚75万元,两家巫溪、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各被罚20万元,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其中一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一次性公示26张行政罚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7家银行及19名个人因反洗钱违规被罚,合计994.5万元。机构罚单案由均含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家银行另涉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未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处罚日期均为6月3日,公示期限3年,个人罚款1万至5.5万元,受罚岗位过半来自零售金融条线。
推荐理由:央行一次性公示26张反洗钱罚单,读者可据此了解处罚案由分布与双罚机制的执行力度。
央行9月以来三批共公示66张反洗钱罚单,14家金融机构和52名个人被罚,罚没合计约6528.5万元。10月16日批次26张罚单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光大、华夏、兴业,处罚决定均于2026年6月3日作出,案由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单金额落在旧《反洗钱法》区间内,而2025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已将机构罚款上限提至500万元、责任人员上限提至100万元。
推荐理由:梳理三批反洗钱罚单的金额、案由与公示期限分级,并对照新旧反洗钱法罚则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罚决字〔2026〕52号,中国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12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监管部门同步对三名责任人员追责,银行卡中心孙某希被罚2万元,交易银行部马某军、个人数字金融部冯某各被罚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及万州监管分局集中公示一批处罚,4家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不到位被罚款,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其中农发行重庆市分行被罚180万元,邮储银行梁平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75万元,徐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两家重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各被罚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银罚决字〔2026〕48号对农业银行罚款134万元,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监管部门同步落实双罚制,网络金融部沈某、运营管理部王某国各被罚3.5万元,信用卡中心佟某雨因对两项违规均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责任人合计被罚1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多张反洗钱罚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华夏、兴业银行共7家被罚。建设银行罚款207万元为其中最高,违规事由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处以1万元至7万元罚款。
推荐理由:原文逐家列出七家银行的处罚金额与违规事由,可对照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报告义务的常见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对工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11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文号为银罚决字〔2026〕45号。同批两名责任人王某、季某红各被罚3.5万元,分别来自牡丹卡中心商务管理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定义务,此次机构与个人同步追责体现双罚制思路。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和石家庄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两地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两案合计罚款75.54万元。其中海南省分行被罚25.24万元,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2日作出;石家庄分行被罚50.3万元,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0万元,因其违法违规开展票据业务。时任理事长易湘平、罗兴成均被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2号至34号。
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保理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合计罚款95万元,曾加进、柯振泽分别被警告。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线上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0万元,童柳被警告。陈凌熙、蔡雄、林剑平因对仙游农商银行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
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罚款6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资金管理不到位,以及为获得绩效考核奖励虚增存贷款规模、增加小微企业负担。责任人王晓艳、冯军、陈宇健被警告。
推荐理由:公示披露了虚增存贷款规模这一违规事由及对应罚款金额,可供了解基层分支机构考核压力下的违规形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大金罚决字〔2026〕87号作出处罚: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支公司副总经理朱研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作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违反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相关规定,处罚内容为警告并罚款14.2万元,决定书文号为咸银罚决字〔2026〕2号,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限3年。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当事人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黔东南银罚决字〔2026〕2号,公示编号为黔东南银处罚〔2026〕02号。公示表中违法行为类型与行政处罚内容部分文字残缺,原文未完整呈现具体处罚金额与事由。
推荐理由:公示表列出了被处罚机构与决定书文号,但违法行为类型和处罚内容在原文中残缺,可读信息有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因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蒋涛(涉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处罚信息于10月16日公开。
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分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且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给予警告并罚款7.9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莱银罚决字〔2026〕2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