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分行罚款110万元,对责任人刘剑烽、彭健新、庞小梅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分行罚款110万元,对责任人刘剑烽、彭健新、庞小梅给予警告。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罚款30万元,原因是该分行未客观揭示产品风险、误导销售。责任人张海燕同时被予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宝鸡分行罚款35万元,对丁卫兵、任海伟分别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海南监管分局对建行海南州分行罚款35万元,对李军罚款5.5万元,对项欠诺日禁业5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行为罚款35万元,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30号。时任该行副行长曹广录因同一事由被警告,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3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罚款30万元,处罚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28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时任该分行公司市场营销一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二部团队经理杜强被警告,处罚文号为菏金罚决字〔2026〕2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140万元罚单,原因是违规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等行为,相关责任人方平军被警告。处罚决定由浙江金融监管局作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对广西巴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对该行处罚款60万元,对万晓芳予以警告。处罚决定文号为河金罚决字〔2026〕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40万元,因其内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杨廷洋、段友志、杨秀康、宋大本4名时任相关岗位负责人分别被警告,涉及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7号至31号。
云南金融监管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70万元,原因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李忠、张薇、骆曾祥、邱旸添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对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违规发放贷款。该行被罚款30万元,储照云被警告,倪明被警告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罚款50万元,陈福珍、吴浩东分别被警告并各罚款7万元。
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机构被罚67万元,林秋、包素萍、阮冬阳、程平苏分别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5万元、5万元、4.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万卡德供销支付(山西)有限公司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晋银罚决字〔2026〕7号。违法行为类型为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作出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公示期限一年。
推荐理由:公示显示支付机构因多项管理制度未落实被警告并通报批评,可对照合规管理要求自查。
中国农业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134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受到处罚。该罚单是人民银行2024年反洗钱执法检查的后续处罚,农业银行称检查结束后已立即整改大部分问题,其余事项也已全部整改完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10月8日公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因生产环境安全管控不足、数据安全管控不足被罚款60万元,仅罚机构未罚个人。该行属外资法人银行,今年已有新韩银行(中国)、汇丰银行(中国)因数据安全相关规定被央行分支机构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公司罚款6万元,因其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发生涉刑案件。时任支公司经理马志得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时任理赔协查人员马玉被警告、罚款0.2万元并禁止3年进入保险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示沪金罚决字〔2026〕175-177、180、181、183-194、197号行政处罚信息,共涉及18名当事人。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因代销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00万元,中信银行上海宛平路支行因个人代销业务合格投资者管理违规被罚30万元;中船财务两名时任人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推荐理由:上海监管局一次性公示18条处罚,涉及交行、中信等机构及多名责任人,可看到代销与贷款管理的常见违规类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公布大金罚决字〔2026〕81号处罚信息,时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孙毅坤因审批准入、贷款“三查”、授信管理违规,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0.3万元。这是该分行不足1个月内第二次被罚,也是7月2日以来3个月内第3次遭监管处罚。此前两次均因违规发放贷款各被罚款6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终身禁业或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原员工汪洋、王东芝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票据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罚。汪洋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王东芝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阿克苏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拜城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该支行被罚款40万元,责任人曹国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华洪良、王伟警告并罚款共计14万元,原因是内部人员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信托业务管理不审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因票据业务审核不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张辰威、张艺玲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4万元。
深圳金融监管局公示,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超授信额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110万元。李雅静、彭罡睿被给予警告,李智隽、丁学海、王楷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6年、7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公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考营销服务部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7万元,当事人陈磊因同一事由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汴金罚决字〔2026〕9号和10号。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罚款27万元,其副总经理王全生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均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多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4万元,执行董事王海敏被罚5.5万元,时任总经理王秀丽因信息化建设不标准被罚0.5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许金罚决字〔2026〕27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团体保险管理不规范,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对河南新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3.7万元,因其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资本金托管。该公司总经理张雨被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大家财产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责任人吴锴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因同类问题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邢来、陈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0.8万元。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同样因该问题被罚款90万元,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揭阳揭东支行、普宁市支行、揭阳天福支行、普宁南径支行、揭西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五家支行分别被罚款50万元、25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杨林、陈建武、庄少奎、石曼纯、李泽鑫、林乐青、詹少平分别被给予警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深人银罚〔2026〕16号对华商银行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公示期限三年。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推荐理由:公示列明华商银行两项反洗钱义务违规的具体事由与罚款金额,可作为同类机构合规检查的参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对宜春分行罚款45万元,对王万里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涂艳玲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开沪金罚决字〔2026〕169-172、182号处罚信息,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其青浦支公司因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等被罚20万元,时任负责人迟豪骏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15万元,时任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萍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券商中国根据监管官网公开信息统计,9月监管部门对115家银行及分支机构、有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合计罚没约2.07亿元,高于8月的1.46亿元。央行对邮储银行罚没1743.33万元,涉及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反洗钱等十项违规;广发银行被罚1714.02万元,建设银行因外汇业务违规被外汇局北京市分局罚没1577.0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作出深人银罚〔2026〕14号处罚,因其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合计罚没人民币2,301,437.6元。王某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深人银罚〔2026〕15号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5万元。两项处罚均于2026年9月28日作出,公示期限五年。
推荐理由:公示同时处罚支付机构与责任人,可对照机构罚没金额与个人罚款的裁量尺度。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违法类型为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处罚内容为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598747.52元,罚款315万元,决定书文号湘银罚决字〔2026〕11号,作出日期2026年9月30日,公示期限五年。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支付机构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处罚金额与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可作为同类合规处罚的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公示湘银罚决字〔2026〕8号至14号共六张罚单,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网络安全管理、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占压财政资金、信用信息采集及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等八项事由被警告并罚款167.6万元。
推荐理由:六张罚单集中披露湖南辖内银行在金融统计、客户尽职调查与信用信息管理上的违规点,可对照自身同类环节。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84,000元,决定书文号为银京罚决字〔2026〕43号。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公示期限3年。
推荐理由:公示给出了支付机构因客户尽职调查与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规被罚的具体金额和文号,可作为反洗钱执法尺度的参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示,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保理融资、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浮利分费等行为被罚款405万元。叶静芳、邹国华等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洪星、杨晓磊、冯顺新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示豫金罚决字〔2026〕68-77号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发放虚假用途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被罚120万元。